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下属单位及职责
第二条 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计划和城市建设的蓝图,是建设城市、管理城市的依据。凡是城市建筑,都应按照市总体规划执行。第三条 城市建设应节约用地,严格控制征用土地。凡有条件结合旧城改造的建设项目,必须按照旧城改造的规划,合理安排。
第四条 机动车辆冲选站是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,实行有偿服务,遵循以社会效益、环境效益为主的原则,做到优质服务,质量第一。第五条 合肥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(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)是我市机动车辆冲洗站的行政主管部门。
一)招标单位对议标工程项目,明确中标原则和具体条件;(二)投标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报价;(三)招标单位主持“议标”会,根据投标单位的企业信誉、技术素质、机械装备、工期、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;(四)市招标办参加“议标”会议,主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;(五)发中标通知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