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装修材料复试(精装修工程材料复试)

  • 发布时间:2024-12-20

装修工程中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措施

对于建筑材料,如半成品、成品在运输过程中注意加强包装、管理,如在运输玻璃、铝合金门窗、卫生器具、电气、灯具等材料供应组应按进货日期材料品种规格分门别类的包装,并附加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复试报告。 特别是易破损的材料要特殊包装运工地。

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,禁止在本责任区域或其他专业区域内违章吸烟、用火、用电、乱涂、乱画、盗窃、大小便等行为,造成成品受损或污染。 各工种、工序成品保护措施如下: 、地面、墙面成品保护 地面抹好后,进行洒水养护的一周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操作。

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、损坏其他工种的成品和半成品。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拆除。易碎、易崩边的已加工好的石材板材,不得长期受雨淋,并应采取立方,光面相对,板块下应支垫木方,现场搬运时也应按上述要求。特别要注意防止成品石材在运输和堆放过程中角部的损坏(如采用塑料护角)。

-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,避免倒工序施工,减少对成品的损害。设立专门的存储场所,派专人管理成品与半成品。- 在交叉施工阶段,上下道工序的交接双方需派专人监护,确保上道工序的成品不受损坏。确保饰面材料在基层粗活完工后进场,远离焊接或明火作业。